南都訊 記者楊秀偉 通訊員 張進才 張艷玲 將哥哥買的“嫂子”從雲南轉賣到廣東,事後收取哥哥2000元報酬,在江門恩平打工的一對雲南夫妻近日在恩平市法院受審。法院認定兩人行為構成拐賣婦女罪,判處主犯方某花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5000元,從犯黃某有期徒刑2年,並罰金2000元,緩刑3年。
  從廣東買來老婆又賣回廣東
  該案被害人薛某是廣東人,2013年,方某花的哥哥從人販子手中將其買下,帶回雲南當老婆。兩人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方某花的哥哥發現薛某經常神志不清,且經常生病,醫治很久未好轉,就起了將薛某再次轉賣的念頭。2013年12月26日晚,哥哥打電話給在恩平市打工的妹妹方某花,講了薛某的情況,要妹妹幫忙尋找買家。方某花答應了兄長的請求,就在身邊工友中物色人選,並告知一起工作且為單身的工友鄧某。鄧某願以15000元的價格買來作老婆。
  2014年1月3日,方某將薛某從雲南帶至廣東,妹妹方某花及其丈夫黃某將薛某帶到了恩平,見面後鄧某當場將15000元給了方某花夫妻。事後兩人將錢交給了哥哥方某,方某從中拿出2000元作為他們的報酬。
  接手者報警,警方將二人抓獲
  鄧某買回薛某後,發現對方頭腦不正常,3天后報警。公安民警在鄧某的帶領下將涉嫌拐賣婦女的方某花夫婦二人抓獲。恩平市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方某花、黃某均已構成拐賣婦女罪。本案中方某花起主要作用,黃某起次要作用。因兩人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兩人從輕處罰,做出上述判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o05aohqp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