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萬廣道當庭接受宣判。攝影:陳永良
  東方網通訊員潘靜波、記者毛麗君12月16日報道:今天下午,備受社會關註的上海財大畢業生萬廣道搶劫銀行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萬廣道被判犯搶劫罪,並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4月,萬廣道因經濟拮据而起意搶劫銀行。同月10日9點左右,萬廣道頭戴絨線帽、口罩,攜帶水果刀、雙肩包、布袋等作案工具,從其暫住處至上海浦東新區張江路附近一家銀行,伺機作案。
  在等待過程中,萬廣道見兩名婦女在相對隔離的05號VIP理財室內辦理業務,遂決定在該處採用挾持人質的方式劫取錢款。
  11點左右,萬廣道走進05號理財室,順手關上玻璃門。隨即用左手捂住正在辦理業務的宋女士的口鼻,右手持刀抵住其頸部,讀秒計數威逼銀行工作人員胡某交出錢款,並遞上事先準備的橘黃色布袋。工作人員胡某被迫從銀行櫃臺取出現金10萬元,裝入布袋後遞給萬廣道。
  萬廣道接過布袋走出銀行開始逃跑,銀行工作人員及在場群眾在後追趕。期間,萬廣道還轉身持刀進行威脅。後見無法擺脫,遂將裝有錢款的布袋扔進路過的一輛轎車車窗內,乘機逃離。隨後,搭乘出租車回到其暫住處。案發當晚,萬廣道在暫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9月16日,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10月17日,上海一中院就本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廣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方法搶劫銀行,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搶劫數額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萬廣道採用持刀挾持客戶的方式搶劫銀行,其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同時,鑒於萬廣道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其行為最終並未造成被害人人身傷害,且搶劫的錢款已被追回,綜合考慮萬廣道犯罪的動機、後果、認罪悔罪表現以及個人成長經歷等因素,法院決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對其從輕處罰。故一審判決被告人萬廣道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元予以發還,查獲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萬廣道母親及部分同學到庭旁聽了宣判。宣判結束後,萬廣道並未當庭提出上訴。  (原標題:上財畢業生搶銀行案在滬宣判 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年[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o05aohqp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